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10109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2-22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12-27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01-06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2-01-06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行审投〔2021〕165号文 批准建设,由围审批招核字[2021]36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及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哈里哈三义号村及棋盘山四十五号村
采购内容: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水处理及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3质量标准: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合同估算价:2412104.70元
2.6供 货 期:60日历日
2.7招标范围: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水处理及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约定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三证合一时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二氧化氯发生器[原料:NaClO2(亚氯酸钠)、HCl(盐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制造企业,且在有效期内;如部分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网页打印件,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和授权书。)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潜在投标人可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新版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1月06日9 时30分
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新版网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开标,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若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对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网上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7日17时0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新版网站网上答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新版网站上,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7日17时00分前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7:00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可使用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包括银行转账、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及电子保函。
7.2选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规定时间前汇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的开户行出具,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877
注:(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缴纳保证金成功后请在确认保证金环节查看保证金状态是否绑定成功。若绑定成功,必须确认保证金;若绑定不成功,请尽快咨询以保证正常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采用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缴纳保证金,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界面点击【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的【确认投标保函】菜单对所投标段进行投标保函扫描件编辑并提交。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提前操作,以免耽误投标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方式详见门户网站--资料下载--用户手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新版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 系 人:王磊
电 话:139314298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领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侠
电 话: 18134049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