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2021年亮珠河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1-10-11  信息来源:黑龙江  原文链接地址
延寿县2021年亮珠河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寿县2021年亮珠河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延发改字〔2021〕4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LCTC-GC21123,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寿县2021年亮珠河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括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延寿县亮珠河段

3.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个标段
第一标段:福安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控制价141.5万元。
第二标段:山河屯1-5号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控制价:457.65万元。

4.工期初步安排

2021年11月8日-2022年5月4日,共177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企相符且有效。
5.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
5.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1年07月至2021年09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8 本次招标不允许兼投。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所投标段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1年101115时00分至2021年1018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时00分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延寿县水务局 
电话:0451-53024614   
招标人: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延寿县西公安街65-1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39046691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高新开发区13号楼(千山路与湘江路交口)2层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13351783706 
电子邮箱:hljlctc888@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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